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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原市審計局制定《關于督促審計發(fā)現問題整改落實的實施辦法》
 
【時間:2016年09月29日】 【來源:遼寧省鐵嶺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為切實加大審計發(fā)現問題整改力度,近日,遼寧省鐵嶺市開原市審計局制定了《關于督促審計發(fā)現問題整改落實的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強化工作責任,為審計充分發(fā)揮監(jiān)督職能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一是在審計期間,對能夠立即整改的問題,加大力度督促被審計單位立行立改,并將相關整改情況納入審計報告。

二是對審計期間未能整改的問題,督促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報告送達后60日內整改完畢。審計組在審計報告送達30日后進行第一次督促,60日后被審計單位上報審計發(fā)現問題整改情況報告,裝檔成卷。

三是對審計報告送達后60日內仍未整改的問題,要求被審計單位寫出未整改的情況說明,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每月督促一次,跟蹤整改落實。

四是對年底前仍未能整改的問題,列出清單,及時報本局綜合法制股,由綜合法制股形成未整改問題匯總。

五是年末將審計報告、審計發(fā)現問題整改情況、未整改問題匯總報送至市委、市政府領導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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