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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倉山區(qū)審計局“三制度”強化權力制約監(jiān)督
 
【時間:2016年11月28日】 【來源:福建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近年來,福州市倉山區(qū)審計局積極推進審計制度建設,強化對審計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制約,通過“三制度”強化權力制約監(jiān)督,有效解決了監(jiān)督中自身存在的問題,加強了干部隊伍建設,密切了干群關系,保證了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大大提升了審計工作透明度。

一是分明責任,實行審計“三級責任制”。明確了審計人員對具體審計任務的完成和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的真實性負責,審計組長是審計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審計工作方案的全部內容實施和審計組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局長對審計工作的質量負全責。

二是健全制度,建立審計業(yè)務工作會議制度。凡重大審計單位(項目)或發(fā)現重大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需要延伸審計及其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等,必須經局審計業(yè)務工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并由審計組長和單位(項目)分管領導作好匯報材料準備,最后綜合討論正確意見,由單位(項目)分管領導編寫審理復核意見書,交審計組執(zhí)行。今年該局派出審計組對某單位進行專項資金審計,緊緊圍繞被審計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經過審計業(yè)務工作會議制度研究,要求審計組要跳出賬本查問題,延伸到三公經費等其他方面審計,強化了審計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事實證明,審計業(yè)務工作會議制度有效的提高了審計質量,規(guī)范和化解了審計風險。

三是加強監(jiān)控,執(zhí)行審計公示制。一方面被審計單位的干部職工隨時可以向審計組反映本單位相關問題情況;另一方面對審計人員是否依法審計、廉潔從審、秉公執(zhí)法等情況,隨時可以向區(qū)審計局舉報。(張?zhí)┤?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鄭曉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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