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太原特派辦不斷加強對新修訂審計法的學習培訓,提升審計人員依法審計能力,通過修訂完善審理工作實施辦法及審計調查專用介紹信、查詢賬戶和存款有關文書、被審計單位承諾書等模板,為落實審計法相關內容提供制度化保障,同時強化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法宣傳,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制,將實施新修訂審計法落實到各項具體工作中。
加強審計法學習培訓,提升審計人員依法審計能力。全辦分層次開展審計法學習培訓,將審計法作為辦分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在中心組學習(擴大)會上對審計法進行專項培訓,重點學習審計法修訂的主要原則、重點內容和重大意義;以“法治講堂”的形式,對干部職工進行審計法知識培訓,并將審計法納入新錄用公務員培訓內容,重點學習審計人員不得干預、插手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活動、保守工作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規(guī)范審計監(jiān)督行為的相關條款;在審計現(xiàn)場對審計法部分條款進行重點解讀,落實研究型審計要求,如通過研學審計整改等相關條款,提升審計人員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具體審計事項、審計發(fā)現(xiàn)具體問題的研究,提高審計處理意見和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可操作性;通過微信小程序組織全辦142名干部職工進行審計法知識答題,促進提升學習效果,引導審計人員更加自覺地依法審計、恪守權力邊界。
完善制度規(guī)范,為落實審計法提供制度化保障。結合審計法的要求和審計署相關制度規(guī)范,全辦修訂了《審理工作實施辦法》,其中增加了對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審理的內容,明確了審計項目牽頭處室定期跟蹤、督促、收集填報審計整改情況的責任,以及上報審計整改情況的審核把關流程、重點、時限等內容,并進一步明確了審理應重點關注查詢銀行賬戶是否按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查詢文書使用是否規(guī)范等內容,保證上報審計整改情況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督促審計人員嚴格按程序開展外部調查,為落實審計法關于審計整改、依法進行審計查詢的相關規(guī)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修訂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等模板,將審計法內容融入審計實踐。根據審計法修訂后的條款,全辦修訂了被審計單位承諾書、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審計調查專用介紹信、查詢賬戶和存款有關文書等模板的內容。如,根據審計法第34條、第47條和第48條等相關規(guī)定,在被審計單位承諾書模板中增加了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提供資料及時性的承諾,并將提供的資料范圍由原來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的文件、資料”修改為“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業(yè)務、管理等資料(包括電子數(shù)據和有關文檔)”;修改完善了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轉移、隱匿、篡改、毀棄資料等需承擔法律責任的6種情形;針對部分被審計單位拒絕、拖延提供內部審計等檢查結論的情況,制定了對內部審計等檢查情況承諾的模板,明確了被審計單位需承諾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類型、檢查結果、整改情況、是否向審計組提供等內容。
強化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法宣傳,為落實審計法營造良好外部環(huán)境。起草了審計現(xiàn)場法治宣傳提綱,明確了審計現(xiàn)場需要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審計整改的制度要求等,提出被審計單位要依法依規(guī)主動配合審計工作,向審計組提供資料要及時、準確、完整,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積極整改并按時報送相關資料。同時,組織業(yè)務處室結合審計項目開展情況,利用召開審計進點會、審計報告征求意見、審計整改檢查等工作機會,向被審計單位宣傳審計法,將審計法治宣傳工作貫穿審計工作全過程。相關人員還應邀參加了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太原海關等單位內部審計培訓,對審計法相關規(guī)定進行宣傳。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不斷增強被審計單位自覺接受審計監(jiān)督的意識,提升對審計整改重要性的認識,為審計工作開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王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