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審計署通知要求,近日,審計署駐武漢特派辦在辦內印發(fā)《關于嚴肅公務用車紀律的通知》,要求辦機關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禁止公車私駕私用。
通知要求,各單位特別是辦、處兩級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嚴格按照規(guī)定使用公務車輛。領導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駕駛公務用車,不得將公務車輛用于婚喪嫁娶、旅游、休閑等私人活動。特殊情況確需領導干部本人駕駛公車的,應報經(jīng)特派員批準,并報機關服務中心備案。
結合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該辦還強調,各業(yè)務處特別是審計組在現(xiàn)場審計期間,應嚴格執(zhí)行《審計署關于加強審計紀律的八項規(guī)定》,不準使用被審計單位的交通工具辦理與審計工作無關的事項。因審計工作需要,確需使用被審計單位車輛的,應由被審計單位安排駕駛員,并據(jù)實支付費用。嚴禁審計人員駕駛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車輛,一經(jīng)查實,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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