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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鄭州辦深入推進審理工作提升審計質量
 
【時間:2011年11月02日】 【來源:審計署鄭州辦】字號: 【大】 【中】 【小】

    近年來,審計署駐鄭州特派辦堅持以“強化審計現(xiàn)場管理、提升審計質量”為工作重心,認真總結、科學規(guī)劃,重點做好“兩個統(tǒng)一、三個對照、四個推進”,將審理工作不斷推向深入,有效提升了審理質量。

    增強項目審理的統(tǒng)籌性,重點做好“兩個統(tǒng)一”。該辦統(tǒng)籌考慮年度項目工作量、實施時間和審理機構人力資源現(xiàn)狀,提出了“審理工作進度與審計項目進度相統(tǒng)一、審理人員知識積累與負責審理的項目相統(tǒng)一”的工作要求,一方面通過制訂項目審理復核進度表,使審理人員能夠清楚掌握每個項目預計現(xiàn)場結束時間、上報白頭報告時間、紅頭報告時間,從而決定開展審理復核的大致期間和工作量,實現(xiàn)了審理工作進度與審計項目進度相統(tǒng)一。另一方面按審計項目對審理人員進行分工,每個同志根據(jù)自己負責的項目,從項目審前培訓開始就注意收集對應項目信息和資料,參加審前培訓和審計進點會,做好項目審理復核的知識積累。

    注重實施方案可操作性的審理,重點做好“三個對照”。審理機構對全辦所有審計項目的實施方案均按照《審計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情況審理工作試行辦法》的要求進行了審理,并認真組織召開審計業(yè)務會議進行審定。在審理實施方案編制情況時嚴格做到“三對照”:一是對照該審計實施方案提出的審計工作目標、范圍、重點是否與審計工作方案一致并進行了細化,是否體現(xiàn)了被審計單位的特點,是否有重點步驟和方法;二是對照新《國家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主要審理其要素是否齊全,編制是否合規(guī)等;三是對照該項目已撰寫并上報的審計信息與審計實施方案的一致性。

    將審理復核工作貫穿審計全過程,重點做好“四個推進”。為提升審計業(yè)務文書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審理復核工作重點做好“四個推進”;一是著力推進現(xiàn)場審理,在人力資源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到審計點進行現(xiàn)場審理并出具了審理意見,將質量控制關口前移。二是全面推進送達審理,所有審計項目均能實現(xiàn)送達審理;三是推進12345工作方法的應用和開展,即以審計實施方案為1條主線,采取送達與現(xiàn)場審理相結合的2種方式,以底稿、證據(jù)、各種記錄為3類載體,對實施方案、各類動態(tài)、審計證據(jù)、審計法規(guī)進行4對照,確保同一項目的實施方案、審計報告、審計信息、審計移送、審計決定相關事項的定性、事實等保持5個一致;四是根據(jù)不同項目的特點,推進差異化審理,如對于外聘人員較多的項目,在外聘人員離開前對審計底稿和證據(jù)進行現(xiàn)場審理復核,對重大復雜項目由審理人員參與底稿討論會和交換意見會,使審理復核人員與審計人員之間形成了良性互動。(盧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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