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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深圳辦出臺公務接待新辦法明確公務接待五原則
 
【時間:2013年12月18日】 【來源:審計署深圳辦】字號: 【大】 【中】 【小】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務接待管理,防止奢侈浪費行為,近日,審計署駐深圳特派員辦事處根據(jù)《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等要求,重新制定了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公務接待工作應當堅持務實節(jié)儉、嚴格標準、事前審批、對等接待、規(guī)范高效等五項原則。

    一是明確接待對象。根據(jù)《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公務接待對象為來深圳辦開展檢查指導、考察調研、執(zhí)行任務、學習交流等公務活動,需由深圳辦安排就餐、住宿、交通等事項的人員。一般公務活動原則上應安排接待對象在辦內招待所住宿,接待對象應當按照本地出差標準或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住宿標準繳納住宿費。在辦內招待所安排住宿須由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同意。

    二是嚴格執(zhí)行公務接待標準。嚴格執(zhí)行審計署及深圳市公務接待標準,實行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接待對象原則上應在單位食堂自行用餐,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shù)。接待對象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嚴格控制用車數(shù)量。國內公務接待迎送活動一切從簡,嚴格控制陪同人數(shù)。嚴禁用公車辦理與公務活動無關的事項。公務用車改革后,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三是嚴格執(zhí)行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辦公室接到有關公務活動通知后,應商有關處室認真填寫接待審批單中的食、宿、行等具體接待方案,必須經(jīng)過審批方能由相關部門具體承辦。(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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