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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審計廳廳長唐會忠:讓經濟責任審計更好服務于國家治理
 
【時間:2014年07月30日】 【來源:湖南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記者:《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頒布實施,您如何看待其價值和意義?
    唐會忠:
我認為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待。
    一方面,出臺《實施細則》,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貫徹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戰(zhàn)略部署的重大舉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并對深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和黨建制度改革,作出了總體部署。劉家義審計長提出,審計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工具。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治理工具的特征尤為突出。經濟責任審計通過監(jiān)督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秾嵤┘殑t》將經濟責任審計的總體目標定位于服務國家治理,推動科學發(fā)展,并圍繞這一目標,進一步明確審計內容和評價事項,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另一方面,出臺《實施細則》,也是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科學發(fā)展的重大舉措。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以來,尤其是兩辦《規(guī)定》出臺以后,各地積極探索,勇于實踐,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秾嵤┘殑t》廣泛地吸收了各地的先進做法和經驗,切實做到了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對于促進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xié)調、平衡和可持續(xù)發(fā)展,具有重大的現(xiàn)實意義。
    
    記者:您剛才提到,各地通過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請談談湖南經濟責任審計開展了哪些探索,有哪些成熟的做法和經驗。
    唐會忠:
湖南經濟責任審計的探索,集中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
    一是推進規(guī)范化建設。我們建立了比較完備的工作機制和制度體系。省、市、縣三級普遍設立由本級行政首長為組長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審計機關設立了辦事機構,配備了專職人員,部署、決議和協(xié)調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大事項。制訂了全省性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和審計結果運用辦法,規(guī)范和指導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是深化審計內容和完善評價體系。從經濟責任的角度看,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集中在資源、資產、資金的支配和使用上。不僅要依法依規(guī)行使權力,而且,使用了權力,就應落實相應的職責。所以,近些年來,我們就從資源、資產、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入手,關注領導干部在推動事業(yè)發(fā)展、履行法定職能、落實重點工作等方面做得如何,從經濟決策、政策執(zhí)行、管理監(jiān)督和廉潔從政等方面,檢查用權是否規(guī)范。審計的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追求發(fā)展速度不惜浪費資源和損害環(huán)境的問題,是否存在急功近利盲目舉債影響后續(xù)發(fā)展的問題,是否存在不作為或亂作為造成政府缺位或越位的問題,是否存在隨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問題,是否存在違反中央關于作風建設“八項規(guī)定”和廉潔從政有關規(guī)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況。在此基礎上,我們分類建立了一套評價體系,開展同類領導干部的橫向比較和綜合分析,為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干部管理提供可信、可靠、可用的依據。
    三是拓寬審計成果運用渠道。我們堅持用制度來保障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比如,省審計廳每年都要將省管領導干部和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形成一個綜合報告,報送省委或向省委常委會專題報告。審計查出的重大損失浪費和違紀違規(guī)問題,嚴格進行責任界定,以專報形式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報告,并提交干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相關部門對責任人員進行約談,提出整改要求,同時依據干部管理條例,給予相應處理。審計發(fā)現(xiàn)的案件線索和重要情況,向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司法機關移送處理,或以審計要情形式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發(fā)揮作用,在完善機制制度和規(guī)范管理方面發(fā)揮作用。從2013年開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納入了省管黨政正職領導干部述廉評議報告,為省委評議領導干部提供量化依據。上述做法,都以制度形成確定了下來。
    
    記者:聽了您的介紹,感覺到湖南經濟責任審計應該取得了好的成效。您能否簡要說說?
    唐會忠:
我們是比較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的效能的。近3年,全省共對6450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企業(yè)領導人員實施了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問題金額1212.47億元。其中,領導干部負直接責任的28.76億元,負主管責任的252.11億元,負領導責任的931.60億元。向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交審計綜合報告和審計信息 5000多篇。通過審計,領導干部和相關人員共有165人被移交紀檢監(jiān)察和司法機關處理,有130人受到降職、撤職和其他處分。
    當然,對照干部管理的需要和人民群眾的期望,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重道遠。我們將以《實施細則》出臺為契機,進一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fā)展,更好地服務國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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